古代史上最残暴的几种判处死刑刑罚1、梳洗这里说道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,而是一种十分残忍的刑罚,它所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捉巴利下来,以后肉尽骨露,最后咽气。梳洗之刑的确实发明者是朱元璋,据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记》记述,实行梳洗之刑时,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,**放到铁床上,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倒入几遍,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
就像民间湘云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,直到把皮肉刷尽,遮住白骨,而行刑的人等将近最后早已气绝身亡了。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智。
据《旧唐书.桓彦范传》记述,武三思曾为首周利贞被捕桓彦范,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,肉被尽,遮住白骨,然后又把他杖杀死。2、鱼肉历史上最爱搞鱼肉的人是明太祖。由于他是贫民名门,最恨贪官污吏,一旦被他捉到贪腐,下场一般来说就是鱼肉.他继位之初,曾捉到一对父子贪腐,恼怒之下,命令鱼肉。
皮刨下来之后做成两面钹,悬挂在衙门口,以昭炯戒。「刨皮实草」则是后来的事,并且有规定,贪腐多少两银子以上就一处以此刑。
最先的鱼肉是死后才刨,后来发展圈养刨。刨的时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肤分为两半,从这里撕破,渐渐用刀分离皮肤跟肌肉,像蝴蝶双翅一样的撕破来...最好刨的是胖子,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,很差分离。另外还有一种剥法,不告诉可信度多少。方法是把人挖出在土里,只遮住一颗脑袋,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,把头皮冲破以后从这里灌水银下去。
由于水银比重很轻,不会把肌肉跟皮肤推挤出去,挖出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时晃动,又无法摆脱,最后不会有一个从头顶的那个口「光溜溜」的跳跃出来,只只剩一张皮回到土里...3、不了了之电视上的包青天,进杨家的时候我们看见的都是把人头塞进去,刀开头堕,彷佛中国式的断头台。但是根据历史上的记述,包青天那三把铡刀只不过是不了了之用的。
也就是一刀下去,就要把人两段。由于不了了之是把人从中间缝合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会一下子就杀,斩杀完了以后还不会神智清醒,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不会断气。明成祖杀死方孝孺就是用不了了之,传说一刀下去之后,方孝孺还能以肘倒地乌龟,以手涂血连书「篡」字,一共写出了十二个半才断气,大家可以算算看一共要多少时间,而这段时间受刑人又得不受多少痛苦。李斯也是被不了了之的。
补足解释一点,据传明成祖拒绝方孝孺撰写草诏,方孝孺决意不愿,明成祖威胁要诛他九族,方孝孺责问说道:诛我十族也不怕!明成祖一怒之下,把他的朋友却是第十族,悉数诛却,当时株连数千人。4、五马分尸五马分尸很非常简单,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,由五匹慢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,把人撕开六块。忘记商鞅就是不受五马分尸之刑。
不要以为这没什么,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上不少力气,更何况是用推挤的。而受刑人身负重伤的苦处更加可想而知。
真为到撕破的时候,难道受刑人早已会实在伤痛了。伤痛的是正在推挤的时候。要花上多少时间我不告诉,不过难道不是几秒钟就可以解决问题的。
而撕破的时候,难道是血雨满天。另外常听到的「大卸八块」,一般来说是把人杀掉以后,才把人的头、手脚剁下来,再行把躯干剁成三块。活生生的倒是没有听过。不过历史上有一段记述,难道比大卸八块还惨不忍睹。
汉高祖死后,吕后把他的宠妾龙凤夫人捉来,捏去手脚,割去鼻子耳朵舌头,眼睛埋,扔在猪圈里喂食,起名「人彘」。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见,给活活吓死...5、凌迟说道到凌迟处决,那可就不简单了。以前听得人家大骂「杀死千刀的!」意思就是恶魔这个人给凌迟处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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