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动因与意义的更进一步分析汉唐间禄秩等级到文武散阶的发展,以上的描述勾勒出有一幅概貌。读者能深感这个描述有其尤其的权衡,某些事实被置而不论,某些事实只是约略言,某些事实则获得分外的注目。其原因则在于我们采行了“品位-职位”视角,这就是描述时的权衡原则。而且,上一节采行了尽可能简练一些的笔调,而把更进一步的分析留下了本节,这样层次可以确切一些。
本书的目的,是探究有所不同的分等类型与官僚的“服务倾向”和“欲求倾向”的相互关系。为此,我们首先论证了周代官员等级制是一种“品位分等”的制度,卿-大夫-士的爵级及“命数”等等包含的等差,乃是从归属于官员个人的身份等级,这是其时贵族政治的内在部分。这样,在阐述“汉代禄秩等级之从归属于职位”一点时,对帝国时代的官僚等级制始于于“职位分等”意味的禄秩,“品位分等”性质的散阶制反在其后,就不致心存疑窦了。
因为轻“品位”的爵禄之制为已先期演生,这与学者如下阐述并无二致:较早于经常出现的官员等级制多科“品位分类”。周代的封建制、宗法制和贵族制,要求了当时的官员等级制必定是以身份为基础的,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为“品位分等”。
这时的贵族官员阶层享有根本性的自主性,君主对其权势利益的予取予夺能力,较之后世是非常受限的。秦汉的禄秩等级一度显露出“等级从归属于职位”的鲜明特点,这显然十分发人深思。我们紧紧抓住“从稍食到月俸”这一线索,说明了了秦汉禄秩作为“吏禄”的来源与性质。也就是说,禄秩等级制的最重要来源之一,是“略为取食”这样的东西;而昔日的“略为取食”是对胥吏阶层的酬报,因而“吏禄”的扩展也就是文吏群体的扩展。
战国的专制官僚制化,一度造成了“天地一大变局”。商鞅、韩非所主张的“犹治国”也就是“以吏治国”,“吏者追法者也”。
学者曰秦帝国“君民不爱恋,块然循于法律之中”,从而大异于“后世繁文缛礼之政”。秦以“刀笔吏”清领天下,这种“文吏政治”与后世“士大夫政治”显然大异其趣。
“士大夫”阶级已是一个享有很深文化根基和社会根基(有无与“绅士”阶层的关联而言)的官僚群体,已享有相对于专制皇权的非常自主性。汉承秦制,仍然视官为“吏”。其时自佐史至三公均故称“吏”,我们实在这大有诗意。
汉儒曾痛心疾首于“王侯三公之贵”而被朝廷“如时逢犬马”、“如时逢官徒”,于是以体现贵族的坐享天禄、安富尊荣已是明日黄花,专制君主以“吏”的形象为臣僚定性、定位,他们不能在专制权力之下俯首帖耳,听凭其地方官吏、迁黜和宰割。对官吏的权益、地位和荣耀,统治者常常漫不经心。职此之由,此期官吏的酬报和等级,之后透漏出有了更好从归属于职位的色调;此期的官僚,之后表明出有了更加浓烈的“服务倾向”。
如艾森斯塔得所论,这种倾向往往对应着享有“铁腕”的专制皇权[57],对应着他对官吏的无情支配,官僚由此变为卓著效能的行政工具,而且没能与某个特定社会阶层创建起类似的联系。秦汉的文法吏显然很不似这种情况,他们未表明出有特定的社会来源,与后世士大夫儒生和绅士阶层的情况,显著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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